经过两年试点,江西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企业法务工作网络,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法律把关,有效地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
2004年8月,江西省开始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先后共有20家企业参加试点。开展试点以来,江西省被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为全国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6个试点省市之一。通过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实施改革的意识明显增强,企业法务工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基本形成了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专职法务人员和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企业法务工作网络。
7月20日,江西省国资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争取到2007年底,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普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胡萍 姜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