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江西省建设厅日前组织专家和新农村建设一线代表对2004年9月试行的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进行修订,正式出台了《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已陆续免费发放至全省农村。
《导则》根据江西省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俗,现有建设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将村庄规划划分为新建型、改造型和保护型三大类。新建型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人,对原有100人以下和交通不便、自然条件不好的基层村,要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逐步引导撤并。按照《导则》要求,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80至120平方米,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60至80平方米。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导则》规定新建住宅应建二至三层为主,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少建独立式住宅和单层建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有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导则》还确定了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等。(王纪洪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