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7月23日发出紧急通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
2006年入汛以来,广西先后发生了6次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的灾情和抗洪救灾工作非常关心。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2006年7月19日到我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时,充分肯定了我区抗洪救灾工作,进一步要求我区按照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和学生能上学、灾区无大疫的总要求,认真抓好救灾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发动社会各界支援灾区,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就广泛动员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募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6年5月底至7月20日,广西出现的6次强降雨过程,密度大、范围广、强度高,全区102个县(市、区)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损失巨大。
截至目前统计,全区共有1617.78万人次受灾,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2.48万人,死亡76人,失踪4人;倒塌房屋79062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23171户58247间,损坏房屋9071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48.45千公顷,绝收面积80.6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7.69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22亿元。面对严峻的灾情,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但是,目前灾区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做好救灾募捐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既是解决灾区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帮助灾区群众平稳度过灾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救灾募捐工作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人民奉献一片爱心。
二、立即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当前解决灾民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急需社会援助,开展救灾募捐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报道灾区的灾情、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了解灾情、关心灾民、支援灾区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要立即发出倡议,号召社会各界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组织和引导干部、职工踊跃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心系灾区、情系灾民,积极响应、率先垂范,在救灾捐赠中发挥带头作用。救灾捐赠要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不搞硬性摊派,不搞平均主义。此次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和现金为主,也可捐赠其它救灾物资。
三、积极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活动
要在全区广泛开展对口支援灾区活动,区直各单位和受灾较轻的市要积极主动支援重灾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对口支援灾区活动,在核清本辖区灾情的基础上,确定需对口支援的受灾地区,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认真组织非灾区对口支援灾区、轻灾区对口支援重灾区的活动。非灾和轻灾地区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对口支援的地区,了解受援助灾区的需要,开展针对性的赈灾援助活动,重点解决灾民生活所需,帮助受援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直属部门和单位,采取“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的办法,帮助解决灾民生活困难问题,开展恢复生产、倒房重建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开展亲帮亲、邻帮邻、富帮贫等群众性互帮互济活动。
四、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管理
救灾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有组织、有领导地规范进行。救灾捐赠所得款物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各级救灾募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和公示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行、管理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救灾募捐工作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发放捐赠款物。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募捐资金的监管,提高捐赠款物的使用效果。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募集的款物统一送至自治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地点: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579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账号:802703491108096001,联系电话:401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