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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红松资源保护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林业厅及吉林、龙江森工(林业)集团公司采取措施,加强红松资源保护管理,规范野生红松籽采集和经营利用行为。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红松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对天然红松林资源实行严格保护管理。根据红松树的产籽规律和产籽状况,确定适度的采集强度,单株采籽强度最大不得超过当年产籽量的70%,坚决杜绝对野生红松籽全部采收的做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天然红松林红松籽的采集,必须根据采集地红松资源和产籽状况,依法实行审批并核发采集证。采集证将作为野生红松籽经营利用和出口贸易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

    加紧制定红松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对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红松籽采集和经营利用,须在预留人工更新和人工培育所需种用红松籽后,方可运输及销售。加强对野生红松籽市场和流通的管理,坚决依法查处非法来源野生红松籽的经营利用活动。

    加强红松资源本底调查,对野生红松籽的采集利用实行限额管理。从2007年起,结合森林资源清查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成果,全面掌握野生红松和人工红松的资源数量、分布与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科学制定野生红松籽采集利用限额;引导并逐步实现从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以采集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和发布红松籽国内外市场供需变化等信息,避免恶性竞价和坑害林农等现象的发生,保障红松籽生产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红松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只在东北的长白山和小兴安岭一带有分布,是珍贵的经济树种。(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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