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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召开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6日   来源:云南日报

    7月25日下午,云南省政府召开全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力遏制云南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云南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先后已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8起,造成121人死亡、9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起,上升率为300%;死亡人数增加了99人,上升率为450%;受伤人数增加70人,上升率为280%。为此,从7月25日起至12月31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这次整治行动,确定了工作目标和整治措施,并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要求。副省长李汉柏在会上强调,各有关部门一是要深刻认识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综合治理,全面抓好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强化驾驶人员及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大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客货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要坚决改变客货运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教育管理,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社会和乘客的不良做法。要紧紧围绕“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坚决查处驾驶人危及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雨季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迅速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不折不扣地把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省要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评考核制度,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直关部门及各州市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专项整治展开

    为全力遏制云南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从7月25日起至12月31日,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为:促使省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各州、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以上,并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具体清理整顿目标为:对全省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率要达到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要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要达到100%。在国道、省道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得超过5%;在县乡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对全省已排查出的157个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率要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要达100%。在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国道、省道上,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得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得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超速行驶发生率不得超过2%。

    对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不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在专项行动期间,凡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还将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集中进行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云南省还将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并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采取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对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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