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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来源:辽宁日报

    辽宁省锦州市一房屋出租人张女士,因没有按照规定查看和登记房屋承租人的有效证件,为所谓的美容院骗钱提供了场所,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困难,张女士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罚款500元。

  今年上半年,在辽宁省开展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中,像张女士一样因违规出租房屋而受到处罚的共有80余人。

  在7月25日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由于近年来辽宁省流动人口总量快速递增,在出租住房方面存在着治安隐患,因此,从今年年初开始,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据统计,这次为期5个多月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共登记出租房31.2万户,登记流动人口120.6万人,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3312起,查处治安案件4062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员811人。

  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辽宁省公安厅要求各地派出所在今年下半年进一步完善派出所人口管理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城市的人户分离人口,以及境外来华居留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开展写字楼、公寓、宾馆饭店入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逐一进行登记。各派出所要建立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登记簿,实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微机录入管理制度。

  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年3月1日,我国的治安处罚法已经实施,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比照公共场所的经营来管理。辽宁省城乡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这种登记不需要上缴费用。

  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务公开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负责人强调,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加强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维护流动人口权益,特别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树立全局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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