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从7月25日起,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方式,为全区电力行业企业进行全面“体检”。
据了解,目前广西共有发、供电企业2015家,其中,内资企业1987户,外资企业28户。这些企业自2003年开始“厂网分开”改制以来,每年给国家提供的税收都保持较快增长,从2003年的18.6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2.34亿元,约占全区国税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广西国税的重要税源支柱。因此,广西电力行业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对国税部门开展税收收入组织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根据广西区国税局综合征管信息数据反映,从2005年7月到目前止,全区零(负)税申报的电力行业企业有215户。因此,有必要调查核实全区各市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零(负)税申报形成的具体原因、存在问题的真实状态以及各市征管、稽查部门开展日常征管、稽查的情况,为下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零(负)税申报现象提供决策依据。
这次检查的主要税种是:国内增值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点是:全区电力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核实税款缴纳情况,核查零(负)税负申报企业的情况。
目前,广西区国税局组成28个检查组,从7月25日起至9月底结束,赴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力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广西区国税局党组要求各市国税局和参加这次专项检查的人员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努力学好相关法规,掌握好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十号令即《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组的要求,扎实工作。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在抓好全区55户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发、供电企业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协调好各市国税稽查局抓好辖区内发、供电企业(全区共263户)的交叉检查,以及全区215户零(负)税申报企业的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全区电力行业的税收秩序,促进《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以查促收,把该收的税一分不少的收上来,促进全年税收增长,加强电力行业税收征管,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周化岚 韦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