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3号令)自8月1日起实施。28日天津市政府召开行政审批管理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峻屹通报了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规定的工作措施。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对相关情况作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峻屹在发布会上说,国家《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行政审批管理,市政府用行政规章的形式做出具体规范,这在全国省市中是领先的。颁布施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
发布会指出,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了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建立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体系,设立了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全面清理核实了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审批管理规章,构建了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系统,全面推行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目前,进入“中心”的共有85个行政审批部门和配套服务单位,市集中审批办理的事项已达924项,集中审批率达到94.6%。“中心”运行以来,共受理审批事项16.68万件,现场审批率达90%,提前和按时办结率达99%,审批效率比过去提高了40%。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运行模式,在我市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积极影响。
但是,在行政审批实施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具体环节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因此,市政府经过8个月的调研论证,制定了《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
《规定》重点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行政审批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定》指出,行政审批主体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政府令明确,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负责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和同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二是明确了行政审批应遵循的原则和实施要求。《规定》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应当按照依法、便民的原则规范办理流程,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落实限期办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三是明确了行政审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规定》指出,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应当在审批办理场所公示,并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及各行政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四是对集中审批和联合审批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进入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办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经同级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审查核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凡进入行政许可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机关应当以现场办理为原则,在原行政机关不得再受理申请。对于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一个申请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多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必须由行政审批管理机构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联合审批。五是明确了行政审批收费的形式及要求。《规定》指出,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基金性收费的,以及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服务单位的经营性收费,一律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驻银行交纳。统一收费工作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价格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六是明确了对行政审批效能考核和监督的方式。《规定》要求,行政审批管理机构会同同级监察机关制定行政审批与行政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并组织对许可中心行政审批办理工作进行定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送各行政机关,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应当在同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并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监察机关对因实施行政审批而提出的行政效能投诉,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审批管理机构会同同级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对行政审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工作,可以聘请企业、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与行政审批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接受法制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
发布会通报了落实《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的具体措施。强调,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有关人员结合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逐条研究理解,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规定》的要求上来。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对照政府令的操作性要求,逐条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规范审批行为,确保《规定》的条文落到实处。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实行联合审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难点。市政府将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以项目为龙头,理清理顺审批环节,探索联合审批、并行审批的路子,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加大对落实《规定》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规范有效工作机制,更好地接受公众、企业、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实习生王子闻记者白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