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近日出台《切实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计划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至5年将全区乡镇的债务予以化解。要求各市县每年化解20%-30%的债务。
《意见》提出,要摸清债务底数,核实债务类型,全面开展债务的清理和界定,做好锁定债务工作,进行检查审计。《意见》要求各地通过清收债权、变卖资产、降息减债、剥离债务减债、财政奖励化债等办法,分期分批、逐步化解核实后的乡镇债务。要把化解乡镇债务列入市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中,签订年度化解债务目标责任书;对在清理核实债务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将追究市县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年度化解债务目标责任的地方,市县党政“一把手”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检查,自治区财政将暂缓拨付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对发生新债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对乡镇举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查处。(记者 李军 李建新 实习生 刘苑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