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军工、民爆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近期,在认真总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国防科工委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九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国防科工委要求全系统要继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推进军工、民爆、民船等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促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军工集团公司的作用,加强各级军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市县级安监机构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能,加强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督促各军工集团公司及有关军工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评价)、监控制度,加强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协调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加强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抓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落实工作,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效率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做好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宣贯工作。以新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为契机,抓好宣贯和实施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民爆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六、抓好军工、民爆 “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落实。根据规划中所提出的目标,继续加大军工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民爆企业调整整合步伐,在此基础上,鼓励骨干企业打破地区分割、实行跨省市区的兼并重组,促进有序竞争、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逐步解决“小、散、低”的突出问题。
七、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军工行业火工产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五防两提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低质量船舶船厂专项整治和铀矿山开采冶炼秩序专项整治;民爆行业禁“四超”专项整治活动。同时,着力研究、协调解决军工危险品科研生产单位外部安全距离被侵占等危险品科研生产单位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八、开展安全科技研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军工、民爆、民船行业安全科研、检测和培训等机构建设,建立安全科技研究专项经费渠道,通过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和水平。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对今年发生的几起民爆重特大事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治本措施,确保行业的生产安全。
九、加强对民爆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爆安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爆安评机构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提高民爆安全评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安评资质。加快以建立省级“民爆产品质量管理中心”为重点的民爆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以满足对民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