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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拨4500万元救灾款 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4日   来源:新华日报

    为帮助江苏省灾区群众克服目前面临的生活困难,日前,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向受灾地区拨发4500万元救灾款,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损坏房屋的修缮、伤亡人员的救助、生活困难的救济。

    通知要求:省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费统筹使用。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通力合作,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救灾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灾民手中。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民房的修缮工作摆上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周密计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根据《江苏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及时上报恢复重建进度和有关工作台账,10月底前务必完成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和《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的规定要求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要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要确保救灾资金重点向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倾斜。省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督察资金使用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夏锦忠 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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