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江苏省将对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尤其是规范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此次津贴调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根据要求,井下采掘工的津贴为15元-30元/工,井下辅助工、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津贴为10元-20元/工。班中餐补贴为6元-10元/工,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前夜班津贴为6元-10元/工,后夜班津贴为8元-12元/工。(黄红芳 杨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