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共有41人因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遂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20人系因未遂安全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从8月3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2006年以来,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压减事故,并加大了对未遂事故的惩戒力度。
北京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周毓秋说,2006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53起,死亡720人。其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87起,死亡106人,同比分别增加29起和41人。
与2005年相比,2006年北京市重大事故有所增加,建筑事故居高不下,煤矿、非煤矿山、制造业事故出现上升势头,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来京务工人员伤亡比例高。同时,上半年还发生了多起重大未遂事故。
为遏制事故高发态势,市有关部门对97起生产安全事故及85名责任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20起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进行了处理,2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安委会负责人在分析原因时表示,安全生产形势具有不稳定性和反复性是安全事故存在的客观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负责人蔑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漠视职工生命,安全投入不足。此外,监管不力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也是事故高发的重要诱因。
针对目前的形势,市安委会提出,要强化考核,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高危行业的监管;严格许可,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尾矿库溃坝垮坝事故;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规定的立法工作,并开展第二批规定的制定工作;完善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副市长陆昊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上半年安全形势总体严峻,但分析其原因,一些诸如不系安全带等死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不能害怕,不要慌乱,更不能无所作为,不做工作就一定会出更多的事故。因为与不系安全带、违规拆房等相比技术更复杂,难度更大的重点建设工程反而没有死亡事故,说明做好工作完全可以减少事故,控制事故。
陆昊强调,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坚持敢于触及企业核心利益,坚持非常严肃地查处事故和未遂事故,坚持排查安全隐患制度,坚持构筑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对2006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陆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组成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关爱生命的安全发展理念”、“全党全社会都要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的讲话要求。落实市主要领导关于“责任要‘横到边’、‘纵到底’”、“安全生产管理要在制度、手段、方式方面创新”的要求。
陆昊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采取强制性手段确保安全;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做好建筑工程、工地安全管理,特别是要遏制因低级错误引发的死亡事故和分包、转包给无资质企业引发的安全事故;分析新出现的隐患、事故的共性原因,研究规避方法。(王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