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部门将妥善利用省财政从今年起拨付的195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体系,新聘请2000多名护林工作人员承担森林管护职责,使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达到近6000人。这是记者从5日召开的海南省林业局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海南省委、省政府对建立该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高度重视,在海南省财力并不富有的情况下,从今年开始,参照中央5元/亩的标准,每年拿出1952万元,将海南省生态公益林规划中,除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国家天保工程区以外的390.53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根据海南省林业局的部署,各市县要在抓紧完成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和责任区落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省级重点公益林实施方案。省林业局将派出技术人员对各地的区划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在9月10日前完成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外业工作,9月底前完成内业工作。
此外,各地林业部门必须查清所区划公益林的权属情况,做好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思想工作,并代表当地政府与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现场界定书。对于根据生态公益林总体规划,确需划定为公益林,但其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不愿意签订现场界定书或权属单位和个人无力管护的,可暂不签订现场界定书,由市县林业局负责聘请专职人员进行管护。
海南省大部分重点生态公益林位于经济相对滞后的中部山区,根据省林业局的计划,每名护林人员的月收入可达600或700多元,这对于中部山区的不少农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因此,护林人员招聘必须严格公开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坚决杜绝违反政策,照顾安插亲属,或挂名领取劳务费等行为的发生。专职护林员原则上以招聘当地农民为主,不能聘用村委会干部。所有管护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做到管护效果与报酬挂钩。
会议要求,各市县林业部门应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情况和管护的难易程度,划分管护责任区,测算管护人员数量,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方案,将管护人员选聘条件、工资标准等,于10月底前报审核批准后实施,招聘条件和选聘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管护人员实行合同制,一年一签,凡违反合同的,一律解聘。
为了及时掌握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情况,海南省林业局要求并承诺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建设,各市县要分别建立县级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及时掌握生态公益林数量、质量等变化情况。省林业局已会同省财政部门解决了建设资金。(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钟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