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财政每年新增收入中的5%、县级财政每年通过支出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轮式拖拉机、机三轮、摩托车养路费的具体征收工作,所征费用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如有剩余,应用于公路建设;重要牧区道路和天然林保护区的道路逐步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8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决定》,决定对新疆公路交通建设的政策支持、资金筹措、资金保障、公路养护以及征地补偿、建设管理等提出有效措施,以上是决定中的部分内容。
《决定》还确定,公路建设免收由地方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补偿费等全部相关规费。施工区域内当地有关收费项目予以免收。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在项目立项之后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永久和临时用地)上新建的房屋等设施、抢种的植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