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今天发出紧急通知,出台8项税收优惠措施,以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最近湖南省部分地方受台风影响,连续发生特大洪灾,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省地税局负责人带队深入灾区,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纳税户的负担。为了支持和帮助灾区以及受灾纳税户恢复生产经营,重建家园,发展经济,省地税局决定根据有关政策,出台8项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内容如下:一,严重遭灾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凡发生的净损失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足税前扣除的,可在今后五年内税前弥补。二,对纳税人遭灾受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三,对因洪灾影响生产经营,正常纳税有困难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在三个月内给予定额优惠照顾,其发票使用可比照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四,对受灾损失较大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如国税部门对其实行灾后税收优惠政策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种,同时给予政策优惠。五,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安营业税。六,对严重遭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在一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50%至80%。七,纳税人通过政府捐赠管理机构进行捐赠的支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捐赠未超过本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凭捐赠票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八,对受洪灾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的各项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逐级审核报批,可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记者 肖建生 实习生 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