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签订了“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消减排污控制总量三分之一多。
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新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努力控制在51.9万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6万吨),最大允许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排放量。到2010年底,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27.1万吨。
今年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达了“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为87万吨的计划。近期国务院授权国家环保局与全国各省区市签订污染物总量控制协议,确定了新疆“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为51.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