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可以利用留地发展第三产业,或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参与有稳定盈利能力的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合作开发建设。这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中提出的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政策规定。
该意见提出,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探索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加快推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价补偿办法,适时、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积极推行留地安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实体安置失地农民,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留地发展第三产业,或以地作价出资(入股)参与有稳定盈利能力的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合作开发建设,使农民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探索实施适当的社会保障措施,逐步实行即征即保制度。对大龄、老龄被征地农民,大力推进实施基本养老金保险;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探索实施就业培训、择业补贴和生活补助等措施。
意见还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以其它方式变相购买农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设。(李文明 王大学 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