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云南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署了云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水污染物(COD)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根据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0年云南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控制在50.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25.3万吨。为确保上述目标完成,省政府在2006年底前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到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要求列入责任书的拟建和在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按期开工建成;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为切实做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滇池流域治污工作,实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云南省到2010年底,COD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27.1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4万吨。其中,滇池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0.2万吨。省政府对省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以确保跨省界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副省长高峰代表云南省政府签署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