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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停止审批供大于求矿种及小矿山的采矿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2日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8月11日印发的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规定,新的矿山开采项目达不到规定规模不再审批,不上规模的小矿山要在2007年9月底前全部关闭。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意见,山东省将停止供大于求矿种及小矿山的采矿权审批,不再审批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下煤矿、15万吨/年以下的石膏矿、2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小石材矿,逐步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开发和规模化经营。

  对已有矿山,将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关闭“小、散、乱”矿山,取缔关闭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枯竭、破坏生态地质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及禁采区内和“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点);调整开采布局、整合资源,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可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到2007年9月底前,生产规模达不到9万吨/年以上的小煤矿、10万吨/年的小石膏矿、1万立方米/年的小石材矿等一律关闭,各类矿山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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