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苏省出台加强和规范涉及出租车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8月15日起取消9项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同时降低3项收费标准。“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不再审批新的涉及出租车收费项目,也不再提高出租车现有的各项收费标准。
据了解,取消的9项收费标准分别为治安联防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制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经营许可工本费、营运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客运附加费。降低或优惠的3项标准分别为,交通部门的公路养路费,维持每月200元/车的标准,但实行全年一次性包缴的,优惠减免二个月费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价器(表)检定费,由现行每年90元/台,调整为每年检定一次,每次70元/块;出租汽车使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由各市根据成本,降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