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来源:河南日报

    通过审计若发现领导干部任期内有违规违法的经济问题,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资委等6部门有权共享审计结果并各自作出相应处理。新近出台的《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使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更宽泛更有效。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或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违纪问题,应当予以及时查处,追究责任;结合审计结果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其廉政档案。  

    组织人事等部门,将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任免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存入干部考核档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和考察、奖励、聘任企业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作为制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改制等方案的参考依据。 

    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有权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执行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记者朱殿勇)

 
 
 相关链接
· 安徽省六部门下发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 全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京成立
· 山东省将加大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