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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攻坚办对"寄宿制工程"滞后的六省实施问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来源:教育部

  日前,国家“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京召开专门会议,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工作相对滞后的甘肃、云南、青海、山西、安徽、河南六省实施问责。 

  此次会上,国家“两基”攻坚办有关负责同志与六省“两基”攻坚办负责同志一起深入分析了各省“寄宿制工程”进展较慢的原因。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主观原因,部分省份对项目县指导不力;一是客观原因,一些西部省份由于自然条件限制,交通不便,运输困难,施工期短,导致前期招标等工作方面存在困难。与会人员还就下一步如何整改提出了明确意见。 

  据悉,此项问责制度是国家“两基”攻坚办为督促各地工作进度,于2005年开始建立并实行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寄宿制工程”双月报表统计数据,对中西部各省工程进度进行排名,凡位次靠后、进度缓慢的省份,要求其“两基”攻坚办主任来京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此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强化了各地责任,促进了“寄宿制工程”的进展。  

  【背景资料】

寄宿制工程 

  从2004年到2007年的4年时间内,中、西部23个省、市、自治区新建、改扩建学校7727所,其中小学2579所,初中4381所。这些项目学校覆盖953个县(市、区、旗、场),其中西部地区404个(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8个团场)。工程完成后,上述项目学校将增加学生165万人,增加寄宿生204万人,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规模明显扩大。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建设要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保证在50年以上。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项目管理,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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