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规范陕西省公办高中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滥印滥发教材和教辅材料、各地各学校越权制定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据了解,全省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毕业证书工本费、计算机培训费5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取暖费4项;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要提供住宿、搭伙和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住宿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通知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各地、各类学校的最高标准;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学费仍按学期收取,不得再收取借读费。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乱收费。
陕西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对公办高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凡国家和省上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省上制定或授权各地制定的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要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前在学校收费点或显著位置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马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