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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试行年金制度作为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8日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安徽省国资委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安徽省属企业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作为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必须是近三年连续盈利,完成省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在实现扭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前不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项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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