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江苏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确保免收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每一位学生,江苏省决定今年首先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发放《义务教育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持《义务教育证》在本省范围内城市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免缴学杂费。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对确需随进城务工就业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领取《义务教育证》:江苏省境内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江苏省境内省辖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办及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的城市居住,并有暂住证;父母或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具有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符合暂住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规定。
《义务教育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与管理。各地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确定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及时通知有关家长和学生领取《义务教育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领取《义务教育证》。
各地应按照“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确保每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持《义务教育证》到城市教育部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按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学校必须免收其学杂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学生持《义务教育证》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必须减收与学杂费等额的学费。(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