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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通知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2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为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近日决定,从今年8月20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检查重点,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加重患者负担的行为。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建立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制度,曝光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等部门的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断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检查治疗过程中设立的新项目、新标准,要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广大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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