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上海市进行4次集中清理 取消调整行政审批1044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从21日下午召开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获悉,上海市在政府职能转变,在清理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法、再造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监督制约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经过4次集中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044项,改革率达到51.5%;取消102项上海地方创设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占上海创设的许可项目的50.2%。

    会上总结推广了近年来上海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浦东新区政府精减审批事项,界定政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项减少到244项,改革率达到66.3%。还降低准入门槛,改善投资环境,创设了“告知承诺”机制,试行了“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方式,审批时限从改革前的17个工作日缩短到7—9个工作日。上海市公安局通过明确审批依据,实现“依法行政”;通过审批流程的程序化和透明化,实现“阳光行政”;通过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准,实现“服务行政”,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在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时强调,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审改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制约。要积极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和政社“四分开”;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继续深化、拓宽政务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途径;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与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完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严格加强对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与规范,加强对依法行政的全过程监督,健全行政问责与效能监察体系;加强对政府机关人员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自觉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记者 洪梅芬)

 
 
 相关链接
· 依法治省创建和谐广东 立法听证等创举引人关注
· 重庆率先实行行政问责制 两年问倒89名政府官员
· 山东不再出台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吉林省将行政审批全部纳入到政务大厅内集中办理
· 安徽省公开4500多项行政执法依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