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北省纠风办了解到,河北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订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该意见指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一是各设区市要对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进行一次再清查,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各设区市要由政府牵头,从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监察、纠风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打黑”专业队伍,建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非法营运载客的机动、人力三轮车,铲除个别地方出现的非法营运团伙,查处无证上岗、异地经营等严重违规行为。
三是出租汽车公司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金”,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是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充当“黑车”保护伞。
五是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条件成熟的设区市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维护司机合法权益。
六是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 (记者 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