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使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毒法律成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一项迫切任务。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这标志着禁毒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对禁毒法草案作了说明。
张新枫作禁毒法草案说明时表示:“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针对严峻形势,我国政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禁毒人民战争,并同时努力构建强有力的禁毒法律体系。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和2005年,国务院又先后制定了强制戒毒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这些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行政法规的施行,对于依法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新枫表示,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国禁毒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毒法律。
据介绍,首次提请审议的禁毒法草案共8章78条,明确了“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草案规定,禁毒工作“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