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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6条措施帮助受灾农民和库区移民转移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5日   来源:福建日报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进发展的决策部署,22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6条措施帮助受灾的农(渔)民和库区移民转移就业。

  根据这些措施,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受灾农(渔)民、库区移民村逐户摸底,确定帮扶对象,重点是16-45周岁有劳动能力者,并对有外出就业要求的受灾农(渔)民和库区移民,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同时,发动社会力量,依托培训基地,组织受灾农(渔)民和库区移民参加技能培训,保证订单培训占90%以上。把农村贫困户“一户一就业”活动的重点放在受灾农(渔)民和库区移民的培训和转移就业上,帮助受灾农(渔)民尽快实现转移就业。把受灾农(渔)民和库区移民作为劳务派遣重点对象,补助转移培训经费。通过定点、巡回、委托企业等培训形式,将培训后的受灾农(渔)民和库区移民派遣到对口企业就业。充分运用贫困生助学政策,动员灾区学生报读技工学校,对就读技工学校的灾区农(渔)村学生,按照贫困生助学标准给予补助。(记者 陈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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