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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向未就业应届生发放低保 标准最低地区104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9月将近,不少高校毕业生还没有找到自己的工作。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湖南省民政厅已将新的通知文件转发到各个市州。长沙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已接到通知。该负责人指出,国家的政策并不是鼓励大学生领取低保,也不是规定凡是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就能领取低保。《通知》指出,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获得低保的必须是已落户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而且家庭人均收入必须在当地低保标准之下。据了解,北京市规定,应届生享受低保的条件是,实际生活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10元/月,才可以领取。
  
  申请低保的条件: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必须在当地低保标准之下。目前湖南省城市区保障标准最高的是长沙市、常德市和吉首市,每人每月180元,最低的为邵阳、张家界、益阳和永州,均为120元。县(市)保障标准最高的是湘潭和常德,为143元,最低的是娄底及怀化的部分县,为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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