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深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8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药品研制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明确提出要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管理,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指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今年工商机关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总局已印发《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正在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为推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办通知”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各地工商机关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明确重点,集中整治药品广告的突出问题。药品广告整治行动既是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任务,也是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打击商业欺诈中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集中力量,保持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以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要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震慑违法当事人,特别是要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工商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落实温家宝总理“依法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重要批示的具体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王众孚局长在7月21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创新监管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监管到位,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本地区出现的虚假违法广告长期失查,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放任不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工作。对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或超出审批范围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责令停播并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转来和投诉举报的药品广告违法案件,要认真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当事人,符合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在广告中打着药品旗号治疗疾病的非药品,要及时提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鉴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