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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22个专项预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0日   来源:新华日报

    江苏省政府30日发布《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22个专项应急预案,标志着江苏省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是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基础上,紧密结合江苏经济比较发达、工矿企业众多、人口财富聚集度高、人员流动频繁等省情特点组织编制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编制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适应江苏经济社会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体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预案共8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保障措施、后期处置、教育学习和监督管理、附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总体预案规定,为有效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预案确定,省政府是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本省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省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设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省各有关部门在基本生活、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共设施、通信联络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演练工作,抓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总体预案明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特点,江苏省还编制了22个专项应急预案,基本覆盖了江苏省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其中自然灾害救助、防汛防旱等17个应急预案是按照国家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江苏省情编制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价格异动等5个专项预案是根据江苏省这些领域面临的安全风险特点编制的。至此,基本构建了江苏省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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