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确保大额医疗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规定,天津市从2006年8月25日起调整大额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待遇:自2006年度开始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100元;已按上年规定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参保人员只缴足差额部分。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从调整养老金待遇中一次性扣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通讯员 崔宪伟 记者 张璐 实习生 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