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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用“四独立”标准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来源:河南日报

    8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河南省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已审批的改制学校,河南省将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办学条件,达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费核算、人事管理,独立的校舍,独立进行教育)要求的,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发改委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顿,停止招生。

    河南省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在校内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严禁将公办中小学校变卖、转让、租赁。

    与此同时,河南省将建立健全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通报批评或在媒体上曝光。(记者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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