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要提高,太好了。”广安市广安区护安镇石泉村文书刘兴皓,得知村社干部最低误工补贴标准经四川省政府正式确定的消息后,难掩喜悦之情。记者昨(5)日获悉,四川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在任村干部误工补贴补助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平原地区300元,丘陵地区230元,山地地区200元,民族地区260元。在任社干部误工补贴补助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平原地区150元,丘陵地区115元,山地地区100元,民族地区130元。
根据《通知》,村办公经费也得到有力保障和提高。平原地区每村每年为4000元,丘陵地区3500元,山地地区3000元,民族地区4000元。
四川省政府确定享受村社干部误工补贴补助的村社干部职数为,每村按4名村干部核定,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村文书)和其他一职;社长则按照每社一名核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省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原则,具体确定对村社干部和村办公经费的补助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以及村级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四川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政府间管理职责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和办公经费属于县级事权范围,村级支出的经费来源,应以县(市、区)为主体予以保障,省、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