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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帮助企业创出口名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来源:海关总署

    为切实提高我国企业和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八部门曾制定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力扶持国内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提升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已成为创出口名牌的关键。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守着防止侵权产品冲击国内企业国际市场份额、损坏企业声誉的最后一道大门,国内企业创出口名牌应积极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打造出口名牌,莫忘海关备案。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是海关依职权主动查处侵权货物的前提。目前,我国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备案率极低,比如福州关区国内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率仅在1%左右。对于未备案的知识产权,根据规定,即使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权,也不能采取主动保护措施。当然,未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现有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也可以向海关提出扣留申请,但同时应当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在实践中,由于难以取证,权利人很少采用这一方法。据统计,目前我国90%以上的进出口环节侵权案件,都是由海关发现并主动查处的,知识产权的未备案严重影响国内企业自主维权。事实上,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简单,费用低廉,每项知识产权的备案费仅800元人民币,备案的有效期为十年,而且可以免费续展。800元的支出对一个企业微不足道,但却可以在全国海关构筑起一个阻止侵权货物进出关境的天罗地网。

    珍惜品牌信誉,增加打假投入。当然,并不是知识产权备案后,权利人就可以一劳永逸了。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始终坚持有效保护和便利合法贸易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规定,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收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通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担保,否则海关将依法放行涉嫌侵权的货物。在实践中,相当部分国内企业对于提交担保存在顾虑,认为提交担保金将占用自身的流动资金,所以对案值较大的侵权货物往往采取放弃保护申请的做法。事实上,根据有关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主动查处侵权货物的情况下,权利人单票货物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而且,海关收取权利人担保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费及货物处置费用,这些金额都不大。此外,海关对侵权案件的调查审理期限较短,退还权利人担保金的期间都不长。和上述维权的代价比起来,放任侵权货物流入国际市场,损害自身产品形象的损害就大得多了。

    树立维权形象,莫毁自身资信。为实现创立一流品牌,占领国际市场的目的,国内企业应当学习国外知名权利人的维权经验,首先,应主动到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此外,应积极主动地和执法部门联系,提供自身的打假资料,协作开展打假培训,以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对其品牌的了解与识假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海关查处侵权案件,而不能目光短浅,为一些蝇头小利与侵权人私下和解。私了情况的一再出现,不仅会助长侵权人的嚣张气焰,也会挫伤一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并浪费海关有限的执法资源。当前,在海关对企业实施管理的方式与手段方面,企业的诚信度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指标。权利人自身资信的一再毁损,将给自身带来不利的后果。对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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