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就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创建活动试点县、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内创建目标的完成,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年底前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重点,开展不间断的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年底前,农村地区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申请“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发生率不超过5%。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应当达到100%,市级达到95%以上,县级督办路段中急弯且路侧险要危险路段加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达到90%以上。各地还要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超速、客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5%。
通知还要求,10月底前,各省(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开展联合检查,并完成对创建活动的初评工作,上报省级人民政府。11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对县区创建活动的复评工作,并将复评结果上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周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