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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规定要求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2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又多了一件利器。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 意见要求,对农民工,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基本原则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实施意见》明确,要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等方面入手,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实施意见》强调,要逐步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力自由、合理、有序流动和就业竞争平等。坚决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一切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招用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要有农民工代表。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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