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调查资料表明,云南省5大措施提高城镇贫困家庭收入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前8个月,云南省城镇贫困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31.4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这是继2002年至2005年城镇贫困家庭收入连续4年下降后首次止跌回升,且增速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比全省同期平均增幅高6个百分点。
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使1至8月我省城镇贫困居民家庭人均工薪收入同比增长27.9%,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6.2个百分点。提高享受“低保”人员的“低保”补助标准,使1至8月我省城镇贫困居民家庭人员的就业率有所提高。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使1至8月贫困家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同比增长1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7个百分点。执行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使贫困家庭失业保险金收入由上半年的负增长转为1至8月同比增长4.9%。(张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