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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1日   来源:商务部

    为加快西部地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步伐,商务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大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力度的通知》,加大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实行倾斜。

    《通知》指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西部地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强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构建西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是商务领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改善西部农村消费环境,促进西部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制定加大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今后出台的涉及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措施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

    《通知》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与地方财政部门协商, 2006年在中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在2006年拨付的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统筹考虑提高西部地区农家店建设补贴标准,加大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为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商务部决定对西部各省追加第二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1万多家农家店的建设规划。

    《通知》要求,西部地区要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放在西部商务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西部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西部地区配套部分扶持资金,积极主动商有关部门减免农家店税收及行政性收费,简化各项审批程序,对试点企业实行“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重点保护。

    《通知》强调,西部地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把质量建设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核心位置,专门制定加强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违规处罚措施。要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布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及规定的验收程序开展验收。对建设或验收工作中,试点企业和试点县市出现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经复查仍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试点企业及所在地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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