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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首部烟花爆竹标识标注的地方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1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今后,爆竹和喷花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建议零售价,并标明“仅限北京地区销售”。9月20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烟花办共同颁布了《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这是北京市出台的首部烟花爆竹标识标注的地方标准。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2006年烟花爆竹的价格比起2005年将有大幅下降。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管处副处长谭权9月20日在会上透露,根据2005年市民反映的烟花爆竹售价太高问题,2006年将平抑烟花爆竹的市场价格,把标明“推荐零售价”列为强制性标准就是其中一个举措。此外,还将采取增建销售网点等措施。

  谭权表示,烟花爆竹的推荐零售价将由厂家出厂价、税费、经销商合理的利益分配三部分构成。他提醒市民,2006年购买烟花爆竹时可参考外包装上的零售价,如发现实际价格与标明的零售价不符,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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