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职业院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有中国特色的卫生职业教育体制;形成专业种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社会广泛参与、质量效益提高、职业特色明显的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卫生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年招生数稳步增长,办学层次和水平显著提高。
卫生职业教育是培养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的教育。《指导意见》提出,以岗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要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卫生职业教育从单纯的计划管理向卫生人力市场引导转变,从传统的专业划分向职业岗位划分转变;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救死扶伤、团结合作、人文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加强在职卫生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办学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卫生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要加强卫生职业院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根据卫生职业教育特点,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高等学校应根据卫生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发展本科及研究生层师资,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卫生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强调,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岗位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示范性卫生职业院校建设;科学确定卫生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完善评估体系,加强教育质量监控;规范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管理,引导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充分发挥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卫生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