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将至,北京市交管局25日发布“十一”期间交通保障方案:9月30日至10月7日,天安门广场地区、景山地区、颐和园香山地区、八达岭高速公路、房山十渡等5个地区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其中香山、颐和园周边道路通行证的使用将延长至10月6日。
1 天安门广场地区
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7日,每天7时至广场熄灯,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双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持国庆期间通行证及专线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7日,每天10时至广场熄灯,广场东、西侧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2 景山地区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7时,下列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电、汽车除外):
景山东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景山后街只准机动车向西行驶;
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
景山西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3 房山十渡地区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9时,涞宝路(片上路口至十渡铁路桥下路口)、十大路(十渡路口至大沙地路口)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4 颐和园香山地区
10月1日至6日,对前往颐和园和香山公园的本市机动车实行旅游通行证管理,颐和园每天发证1000张,香山公园每天发证3000张。9月27日至30日,由城八区各交通支队发放,10月1日至6日,由海淀交通支队发放。10月1日至6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8座(不含)以上无旅游通行证的载客汽车通行:颐和园路(大有庄路口至101中学口);香山路(香泉环岛至安河桥)。
5 八达岭高速公路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9时,西康路康庄路口至岔道城由西向东方向、八达岭高速公路康庄(市界)至营城子进京方向禁止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2时,八达岭高速公路昌平西关环岛至营城子收费站出京方向禁止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附:关于2006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06年第104号通告)
为确保今年“十一”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6年9月30日起至10月7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一)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7日,每天7时至广场熄灯,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双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持国庆期间通行证及专线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二)9月30日15时至10月2日零时,10月2日至7日,每天10时至广场熄灯,广场东、西侧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三)除上述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视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管制区域,以保障天安门广场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景山地区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7时,下列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电、汽车除外):
(一)景山东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二)景山后街只准机动车向西行驶;
(三)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
(四)景山西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颐和园、香山地区
(一)10月1日至6日,对前往颐和园和香山公园的本市机动车实行旅游通行证管理,颐和园每天发证1000张,香山公园每天发证3000张。9月27日至30日,由城八区各交通支队发放,10月1日至6日,由海淀交通支队发放。
(二)10月1日至7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公共汽车除外):
1.颐和园路(颐和园东宫门牌楼至西苑路口)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2.颐和园路(大有庄桥至安河桥)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3.昆明湖路(新建宫门至柳浪游泳场口)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4.香山南路(卧佛寺口至闵庄路西口),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10月1日至6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和8座(不含)以上无旅游通行证的载客汽车通行:
1.颐和园路(大有庄路口至101中学口);
2.香山路(香泉环岛至安河桥)。
(四)10月1日至6日,除公共汽车和持有旅游通行证的机动车外,下列道路分时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1.8时至17时,青龙桥路;
2.9时至17时,香山路(香泉环岛至香山公园)。
四、八达岭高速公路。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9时,西康路康庄路口至岔道城由西向东方向、八达岭高速公路康庄(市界)至营城子进京方向禁止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2时,八达岭高速公路昌平西关环岛至营城子收费站出京方向禁止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五、房山十渡地区。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一)涞宝路(片上路口至十渡铁路桥下路口);
(二)十大路(十渡路口至大沙地路口)。
特此通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