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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26日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精神,为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吉林省劳动保障等部门结合实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为:在吉林省煤炭企业井下作业的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作业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20元/工;井下辅助工、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5元/工。班中餐补贴是6元/工。夜班津贴前夜班6元/工,后夜班8元/工。

    调整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发放煤矿井下艰苦岗位人员津贴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班中餐补贴由企业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将班中餐补贴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或挪作他用,或变相克扣职工的伙食补贴。在井下工作不足4小时的人员,不享受艰苦岗位津贴。

    实行吨煤工资含量计件制的企业,应结合职工出勤情况,在吨煤工资以外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企业要结合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井下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工资分配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形成合理的井下人员与地面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各类煤炭企业要在提高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同时,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切实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孙鹤 韩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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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委发出通知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