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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从2007年1月起实施新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8日   来源:辽宁日报

    从9月27日辽宁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土地调控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实施意见》,在明确责任主体、调整利益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保障农民利益、强化计划管理、完善责任制度、健全法律机制7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调控政策。副省长鲁昕参加会议并讲话。

    自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来,辽宁省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撤销各类开发区78个,核减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523平方公里,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占地案件,仅去年以来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780件。土地出让收入3年累计实现589亿元,并率先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我省土地资源的基本省情、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管理都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

    鲁昕强调,根据国务院精神,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建设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建设用地负责。辽宁省政府要对全省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总责;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一倍。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两倍。建立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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