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和隐患整改,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够,致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比去年大幅度上升。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上升的态势,省安全监管局与省建设厅9月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
各地要依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专门负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和教育,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切实把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实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和跟踪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坚持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层级督察和约谈制度,督促事故多发地区、单位,从体制、机制上深刻反思,分析事故多发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那些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忽视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从综合监管的角度,积极协调解决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建筑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尤其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资质证书。目前,各地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也是事故多发时期,各地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凡是在建工程主体达到二层以上的,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否则予以停工整改。城市主要街路两侧的施工现场,凡是使用不合格防护网的,一律拆除更换。近期省建设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适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罚款、停工、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地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全额提取、专款专用,各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造价规定的新标准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在开工前将此项费用一次性存入指定帐户,由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施工单位。凡是今年开工的项目,必须执行新的费用标准;未达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一次性补齐。为确保施工安全,从即日起,凡是在吉林省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切实保障其安全生产的权利。
近年来,农民工已成为建筑队伍的主力,高度重视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十分重要。要强化农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凡是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同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