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检疫是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加强新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便和简化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近办理植物检疫签证手续,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有关规定,经各地森防检疫机构申请,近日新疆自治区森防检疫总站审核决定委托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伊犁、昌吉、塔城9个地(州)森防检疫站办理省际间森林植物调运检疫业务,行使出省《植物检疫证书》签证权。同时,自治区森防检疫总站要求被委托机构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依法办理检疫许可,正确履行省间调运检疫职责,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此次委托时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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