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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局长在全国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提高认识 完善政策 确保退耕还林巩固成果稳步推进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2006年9月16日)

    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高度关切。今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延安实地考察退耕还林时指出,要坚持不懈,巩固成果,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延安的山川更加秀美,农民的生活更加富裕。4月29日,温家宝总理在听取我关于今春沙尘暴及林业工作情况汇报时强调:“退耕还林涉及1亿多农民,关系生态安全,关系农村稳定。要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搞好后续产业,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根本是解决好农民的生计问题。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健康顺利推进。”6月1日,温家宝总理又做出重要批示:“要对各地退耕还林(还草)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统计调查,真正摸清底数,理清问题,这是完善政策,促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环节。”回良玉副总理也多次对退耕还林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对退耕还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对巩固成果、完善政策做出安排部署,确保退耕还林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退耕还林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全局高度,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退耕还林工程经过7年的实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充分肯定了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绩。基层干部群众把退耕还林工程称为“最合民意的德政工程,最牵动人心的社会工程,影响最深远的生态工程”。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刻领会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是根治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沙化、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实行退耕还林的重大决策,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放在灾后重建“32字”综合措施的首位。经过试点,退耕还林工程于2002年全面启动。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大幅度减少了输入江河的泥沙量,为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四川省水文监测,实施退耕还林等工程后,2004年与1998年相比,长江一级支流输沙量均有大幅度下降,其中岷江夹江站减少38.6%,嘉陵江亭子口站减少94%,涪江射洪站减少95.6%。据四川省林科院、四川农大定位监测,四川省退耕还林每年滞留泥沙0.53亿吨,增加蓄水6.84亿吨,累计减少土壤有机质损失量3646万吨、氮磷钾损失量2083万吨。但是,目前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依然十分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全国沙化土地面积达1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1%。据水利部发布的《2004年中国水土保持公报》,从全国11条江河流域的监测结果看,2004年土壤侵蚀量仍然高达16.22亿吨,相当于从12.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流失掉1厘米厚的表层土壤。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坡耕地的水力侵蚀和沟道重力侵蚀,当前我国还有大面积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仍在继续耕种,少数地方仍在毁林毁草开荒。实行退耕还林是党和国家确定的一项基本方针,是我国在基本解决13亿人口吃粮问题之后,首次实现从只要粮食到既要粮食又要生态的历史性转变,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下,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对于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逐步消除生态恶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多山、多沙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沙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1%,全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存条件比较恶劣的山区、沙区。长期以来,人们在经济落后、农业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盲目开荒,广种薄收,形成了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历史上,陕北信天游唱道:“开一片片荒地脱一层层皮,下一场场大雨流一回回泥,累死累活饿肚皮。”实践证明,退耕还林不仅使1.2亿农民从政策补助中直接受益,比较稳定地解决了他们的温饱问题,而且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培育了生态经济型的后续产业,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增加农民收入开辟了新途径。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退耕还林地区是我国“三农”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农业生产方式单一,农民收入低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据国家统计局今年9月13日发布的研究结果,全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8.2%,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47.6%、24.6%和1.3%,西部地区小康实现程度尽管首次为正值,但仍是全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最大的难点。退耕还林工程利及农民、荫及农业、惠及农村,是一项与“三农”紧密关切的生态建设工程,也是一项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这次我到新疆调研,看到许多地方在退耕还林中,大力造林治沙,大力发展林果业,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有的地方户均达到2亩经济林,亩均收入几千元、上万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仅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也具有重要作用。

    (三)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措施。我国西部地区集中分布着50个少数民族,其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左右。西部地区与14个国家和地区接壤,陆地边境线占全国的85%左右。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等原因,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生态恶化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加大了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投入力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西部地区广种薄收的传统耕作习惯,改善了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干部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为这些地区开发自身的特色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当地人民群众收入增长、安居乐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关心和支持,得到了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衷心拥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是扩大林地面积、实现“十一五”林业发展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在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在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以及北方风沙等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并确定到201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必须实现20%以上的目标。1999年~2005年,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44亿亩,接近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面积,其中退耕地造林1.35亿亩,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2.09亿亩。退耕还林工程扩大了林业的外延,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面积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60%以上,西部许多地方占到90%以上。现已完成的退耕还林工程任务若能全部成林,可使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多百分点。可见,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对于确保到2010年实现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这一“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我们也同样担负着十分重大的历史责任。

    第一,退耕还林能不能确保国家的巨额投资取得预期的生态建设成果,是对林业生态功能的严峻考验。退耕还林工程总投资将超过3000亿元,超过三峡工程的总投资,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投入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同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如果由于我们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面积不实、林分质量不高,不能形成大面积、高质量的生态建设成果,发挥不出工程建设的预期效益,我们将无法向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交待。

    第二,退耕还林能不能确保农民增收、巩固成果,是对林业经济功能的严峻考验。目前,退耕还经济林和还草的补助已陆续到期,退耕还生态林的也将从2008年起陆续停止补助,但很多地方退耕还林还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后续产业还没有培育起来,退耕农民的生计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巩固成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困难。据四川省调查,已补助到期的2000年和2001年46.1万亩退耕种植的经济林,每亩收入大于国家补助标准230元的占26.3%,由于经济林未到挂果期、经营管理措施跟不上、品种选择不当、缺乏销售渠道等原因,每亩收入小于230元的占73.7%。据贵州省遵义县和普定县调查,即使在退耕还经济林的情况下,已产生经济效益、可产生经济效益、难产生经济效益的面积大约分别占5%、20%和75%。我们常讲,林业具有两大属性、三大效益,如果我们不能精心指导退耕农户科学经营,退耕还林不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不能实现“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农民政策补助到期后既无地种,又不能从林地中得到一定的收益,生计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大面积复耕的情况,所有负责这项工作的人都要负历史责任。

    第三,退耕还林能不能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是对各级林业部门的严峻考验。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最为关注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工程建设好坏影响巨大。如果退耕还林成果能够得到有效巩固,对改善生态、农民增收能够发挥巨大作用,退耕还林工程就可以继续稳步推进。如果不断出现问题,特别是出现大面积毁林复耕,不仅会影响退耕还林目标的实现,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而且会给工程的稳步推进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对整个林业工作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总之,退耕还林不仅是一个生态问题、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林业的兴衰荣辱。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十一五”林业规划目标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退耕还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退耕还林工作。

    二、着力巩固成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当前,全国已经完成3.44亿亩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尽管今年退耕还林新增任务减少较多,但退耕还林总任务量越来越大,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中央投资依然保持在高水平。今年中央投入达到270.2亿元,占到全国林业总投入的55.3%,如果扣除信贷资金,所占比例高达63.7%。按照现行政策和2006年的退耕还林规模测算,“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程中央将投入1200多亿元,比现已投入的1030亿元还要多。确保国家的投资取得实效,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任务十分艰巨。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家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将退耕还林工作重点转移到成果巩固上来,以大力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狠抓确权发证,确保林地林木权属落实到户。及时颁发林权证,是依法保障退耕农民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局里对此十分重视,先后两次下发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这项工作进展仍然十分缓慢,到2005年底,退耕地还林发证率只有62.6%,荒山荒地造林发证率仅有31.4%。对此,各地一定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并规范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一是切实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今年年底以前,要完成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耕还林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今后新增的退耕还林林木和林地要在检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发证行为。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坚决杜绝出现“一地两证”现象;要严格按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证程序和确权依据,反复公示申请登记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三是把确权发证进度质量纳入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各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保障所需经费。对不按时完成确权发证工作,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地区或个人,要实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计划投资也要进行调控。

    (二)狠抓补植补造,确保造林质量。从全国核查结果看,目前各地历年完成造林任务需要补植补造的面积在10%左右。特别是今年以来,四川、重庆等地持续高温干旱,湖南南部、广西沿海等地多次遭受台风带来的强降雨袭击,退耕还林已有的建设成果损失严重。其中,重庆市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使全市退耕还林受灾面积达526万亩,全损面积90万亩。湖南郴州、邵阳等地受台风影响,14万亩退耕还林遭受毁灭性灾害。各地要克服困难,抢抓秋冬造林时节,搞好补植补造工作。一是全面摸清补植补造数量。通过县级自查和省级复查,全面掌握需要补植补造的具体数量和地块。必要时,还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山头地块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周密安排补植补造工作。要将补植补造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退耕农户;要根据补植补造数量,提前做好种苗供应工作,确保种苗供应的数量、质量和品种;要做好补植补造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三是受灾地区要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可能将受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个别受灾较重的地区,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国家和地方的支持,确保已完成的退耕还林任务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狠抓抚育管护,确保森林质量。“三分造,七分管”。当前已经形成的退耕还林成果绝大多数还处于幼林和未成林阶段,加之工程区大多自然条件差,许多地区常年干旱,如果抚育管护工作不到位,将难以保证森林质量。同时,随着工程区植被的恢复,又出现了病虫鼠兔害问题,森林防火任务也加重,抚育管护更加重要。各地一定要克服各种困难,把抚育管护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在明确林地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将政策补助与管护成效挂钩,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创新管护机制,确保管护成效。二是实施分类指导,搞好幼林抚育。对生态脆弱、坡度大的造林地块,抚育时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相对平缓的造林地块,允许采取林药、林草间种等模式,提高农民抚育管护的积极性。对经济林要及时进行除草、追肥、修枝、嫁接等抚育作业,确保实现预期效益。三是抓好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兔害防治工作。把退耕还林的防火和病虫鼠兔害防治纳入当地森林“三防”体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四)狠抓“五个结合”,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要积极协调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国家用于扶持“三农”的资金很多,渠道不一,涉及计划、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今年,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增加了用于农村沼气建设的资金,新安排了工程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配套措施的落实,关键在县一级。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真正落实“五个结合”。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国家现有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禁牧舍饲等项目资金与退耕还林工程紧密结合,用在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巩固成果的作用,真正实现这一政策的目的。还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项目资金,创造性地开展各种配套措施建设。今后,退耕还林必须在基本口粮田、吃饭问题等配套措施已落实的地方推进,没有留足基本口粮田的地区、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成果巩固有问题的地区,一律不得再安排新的任务。要做到“两落实,一培育”,切实把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落到退耕地区和农户,切实把今后的各项支农政策配套落实到位,帮助工程区因地制宜培育好后续产业。

    (五)狠抓基础工作,确保规范管理。一要规范档案管理。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千家万户,遍布山头地块,政策兑现期长,资源长期管护的任务非常艰巨,如果档案不健全,后果不堪设想。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证卡、声像等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切实加强对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大力提高县、乡两级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大力推广应用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二要严格检查验收。当前,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部分省不按国家要求及时开展省级复查,已开展省级复查的也不严格,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是几套数据自相矛盾,如上报的财政决算数据与实施方案不符,供财政决算用的县级自查数据与供国家综合核查用的县级自查数据不一致等;还有县级自查验收不规范,质量把关不严,有的地方甚至干脆就没有进行自查验收。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工程县,林业项目和资金要坚决调控,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三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加快退耕还林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时间,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规范兑现程序,执行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禁止冒领、克扣。政策兑现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等行为,严禁村、组代领代签,确保将钱款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四要对新增退耕还林进行科学设计。在年度计划下达后,必须组织做好作业设计,不得先施工后设计、边施工边设计,必须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退耕户,并分别以小班和农户为单元登记造册、绘制成图。作业设计审批不能流于形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作业设计审批关,并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核实。同时,要特别重视选择良种壮苗,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树种,选择既有良好生态效益又有很高经济价值并能形成后续产业规模的树种。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退耕还林工作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退耕还林补助已陆续到期,国家又实行了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等鼓励粮食生产的政策,对退耕还林产生了新的影响。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完善后续政策十分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确定。这是我们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机遇,对于建立退耕还林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十分重要。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提出完善后续政策的意见;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责任和各项措施,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一)摸清底数,为研究完善后续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最关心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怎么样、成果能否稳固得住,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最关心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能否延长、退耕还林工程是否持续开展下去。要回答各方面关心的这些问题,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摸清底数,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为中央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温家宝总理十分重视退耕还林的调查摸底工作,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和批示。最近,又在批示中明确要求“要有纪律要求,确保上报材料实事求是”,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入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研究“十一五”退耕还林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正式意见报国务院。近日,国家发改委、西部办、国家林业局等10个部门已联合向各工程省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上报退耕还林(草)有关情况的通知》。我们要深刻领会并全面落实总理的指示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一要把退耕还林的客观需要摸清楚。要摸清各地需要继续安排的退耕还林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面积,尤其是要进一步摸清实有耕地数及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严重的耕地数量,仔细测算农民需要的口粮田和可退耕潜力。二要把已退耕地及还林的有关情况摸清楚。如已退耕还林地的区域分布,分坡度级构成,林种和树种组成,已经产生的效益或预期效益;已退耕还林中达不到质量要求、需要补植补造的面积等。三要把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已退和要退的有关情况摸清楚。一些部门和专家对干旱地区造林存在异议,我们就要分别弄清楚已退耕还林的总数中有多少是在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和400毫米以下地区,还需要继续退耕还林的面积(包括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地造林)中,这两个区域又各占多少,要用数据说明问题。四要把停止补助后退耕农户的生计情况摸清楚。退耕农户的家庭收入、劳动力转移等情况,补助政策到期后退耕农民生计存在问题的原因、程度、解决办法及详细构成。调查摸底决不能拍脑袋、算大账,要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切实把握好四项原则:第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准确无误;第二,要落实到每个退耕农户;第三,要从村、乡(镇)、县、地(市)、省逐级统计汇总;第四,要与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计部门共同签署意见。摸底结果要于11月底前正式上报局里。

    (二)深入调查研究,为研究完善后续政策出谋划策。退耕还林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温家宝总理指示:“宁可多拿一点钱,也要把农民的生计问题解决好,不能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对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一定要全面深入研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问题,局里一直十分重视,在以前工作基础上今年又作为局里的一项重点调研课题作了安排。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各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座谈研讨,基本了解清楚了地方的要求和方方面面的意见,已经形成了一个初步意见。

    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一是把退耕还林的成效,特别是生态成效调查清楚。同时,对工程省区退耕后的粮食增产情况形成分析报告,分析退耕还林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程度。二是对退耕还林的一些好典型要调查清楚,总结值得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三是对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要调查清楚。归纳分析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办法,提出巩固成果的有效措施。四是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关键性的政策建议。一定要组织得力人员,深入调查、系统研究、充分论证,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建议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有很强的说服力。要充分考虑中央、地方和退耕农民的利益,妥善处理好生态与生计的关系。地方政府能解决的,要通过政府积极协调,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措施,不等不靠。

    (三)落实责任,确保退耕还林不出大问题。随着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地区退耕还林案件呈多发态势,社会影响恶劣。防范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确保健康推进,关键是落实责任。要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和监督检查建立行政问责制。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不辱主管部门的使命。重点要落实好四个方面的责任:一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各级政府负责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国家林业局与各工程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6年度工程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的年度目标和责任。各地要逐级分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作为责任主体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考核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要落实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实施,是《退耕还林条例》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作业设计、种苗生产供应、组织施工、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抚育管护等一系列职责和任务,严把设计关、种苗关、质量关和检查验收关,确保工程健康实施。要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好坏列为林业厅长、林业局长、林业站长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要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多部门共同承担的任务。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的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计划、财政、粮食、农业、水利、西部开发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四要落实退耕农户的责任。要通过检查验收、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环节,落实好退耕农户的责任和权益,使之成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通过造林实绩综合核查、管理实绩核查以及其他一些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并认真加以纠正和整改,定期通报各地履行退耕还林目标责任制情况。要强化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县级自查结果是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要从维护中央巨额投资效益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好县级自查工作,同时不定期地对县级自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在县级自查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要一查到底。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把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及时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办理工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全程跟踪,并定期进行通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抓住典型,严厉查处,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坚决调控。

    (四)加强监测评估,全面考核工程建设与管理绩效。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投入了巨额资金,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但随着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十分突出,社会上因此出现了一些疑虑。如何消除疑虑,作为主管部门,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要定期考核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质量成效。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绩效。考核评估要成为一个经常性的制度,每一个乡、每一个县、每一个省都要开展质量评估工作。国家林业局每个年度要对各省区的工程建设质量成效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科学、公正的评判,形成《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年度评估报告》,这既是工程建设的需要,也可以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要全面监测评估退耕还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要组织力量,抓紧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办法,健全指标体系,用客观、连续、科学的监测数据,准确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成果和效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为稳步推进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把退耕还林的宣传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在全面总结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宣传新形势下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已经取得的巨大成效,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退耕还林的基本政策,宣传各地巩固成果的经验和措施及先进典型。要通过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退耕还林,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退耕还林工作开展7年来,各地工程建设在取得重要成效的同时,也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全面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几年来的建设成就,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研究部署“十一五”退耕还林工作,局党组决定在明年适当时候召开退耕还林工程总结表彰大会。希望各有关省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同志们,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已进入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新阶段。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切实做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历史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绿色时报 20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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